企业(公司)应根据《工会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关於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暂行规定》(工发财字[1982]2号)、以及地方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一、企业(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计提,允许税前扣除;二、企业(公司)以计提工会经费总额的40%上交上级工会组织(交由税务机关代收);60%的部分留成企业本工会组织。按月计提、上交、拨付;三、严格遵守工会经费的使用规定,执行工会经费的使用的财务审批审核、会计核算监督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