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一、差旅费只能是报销,而不叫抵扣。第二、按照财务制度,在哪个公司出差办业务,就在那个公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