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使用问题

2025-02-23 17: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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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明确,遇到这样的问题,用以前年度调整的方法,是不推荐的,也是不合理的
在会计上,你的这种问题属于“跨期费用”,跨期费用有可能是提前列支了未来的费用,和滞后列支了上年费用。对于跨期费用,有可以稳妥解决的方法,区分如下:
1、本年列支了未来年度的费用时(入本年6月收到一年期的租赁费发票报销)
这种列支了未来费用的跨期费用,如果完全列支本年帐内,税务上会要求在年末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整,把按照权责发生制本应归属明年的费用在本年做纳税调增,然后在明年的汇算清缴中,再做纳税调减。虽然在所得税上符合税务要求,但是如果会计处理规范,是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正确的列支方法是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应归属本年的金额)
预付账款-租赁费(应归属明年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
在第二年开始时,一月份即可转回预付账款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
这样做,就不会有纳税调整的麻烦,更不会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
2、本年列支了上一年度的发票
由于年末结算提前的关系,往往12月末的发票未能及时入账到当年,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如果入账到次年,属于不规范会计处理。但是实际情况符合情理,并且无法避免,那么唯一补救的方法就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纳税调整。因为年度汇算清缴往往在次年的530日之前,那么次年5月份之前,上年延误的票据应该是处理完毕了(如果五月份之后还有上年票据,说明这个公司的财务管理有问题了,未能严格要求,也未对非财务人员宣传到位),这个时候就可以根据本年已经入账的上期费用,进行纳税调增,调增上一年度的费用,让本应归属上年的费用,计入上年利润中去,降低所得税费用。然后在下一年度的时候,针对这些票据,做纳税调减,从列支年度的成本费用中扣除,增加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这样的做法,就把会计与税法之间,因为时间问题的差异调整过来了,税务也是完全认可的。

回答2:

一、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应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要调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错,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作为损益类项目的过渡性科目,其余额最终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该调整金额不体现在本期利润表上,而是体现在未分配利润中。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两类。企业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事项的主要事例:
  (1)已证实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减值,或为该项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需要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确认和调整;
  (3)表明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4)发生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