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问题牵涉到法律追诉期问题,(详细请见以下解释)估计校园暴力因追诉时效问题,有点困难。
法律追诉期
……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二次犯罪后之日起计算。
可以追究
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成年后可以追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不过,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校园暴力行为,后果也不是很严重,父母已经与对方达成协议处理的,还是不再追究为宜
希望可以帮到你
很大的暴力?让你几年后还有阴影。你直接找肇事者说出当年的事,让他对你赔礼道歉。用法律去追究行不通,因为没到那个程度。
可以啊 但是建立在合法合情合理,也许你该放下,人都是会变得,也许那个人没有这么恶劣
既然已经原谅他了,成年之后。有没有必要再追究了吧?这个要看个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