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保证金"在违约后不予退还.此处的"保证金"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什么?违约金吗?

2025-04-07 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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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担保法中有关于定金的规定,但是定金的定义及在保证合同履行方面的功能都是特定的。
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标的数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定金的规定,必须明确说明交付的钱为“定金”,即一定要有“定金”这个词眼,不能用其他此言代替。
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的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收受定金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拟所说的“保证金”是否具备定金的性质还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仅仅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如果违约,就不退还,而收受保证金的一方却没有对等的义务的话,则不能视为定金。
就算是定金,也不是说只要违约就一定不能退还。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是收受“保证金”的一方违约在先,则交付“保证金”一方在拒绝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可以将“保证金”要回来。当然,如果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故意不履行合同,则该“保证金”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在要回来了。
因此,这里“保证金”是定金还是违约金其实意义并不大,关键还是看你们的合同怎么约定。

回答2: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为违约金,有时也可做货款\应缴款等.

回答3:

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