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组织部长是副部级。副省级市市委组织部部长由市委常委兼任,是正厅级;地级市市委组织部部长由市委常委兼任,是副厅级;省辖副地级市市委组织部部长由市委常委兼任,是正处级;县级市市委组织部部长由市委常委兼任,是副处级。
市委组织部是各级市委主管组织、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党在新时期的总路线,抓好组织工作的各项改革。市委组织部任务是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发展党的组织,抓好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发展党员教育,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为全市的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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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职能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拟订本市组织、干部和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调查掌握市属各级党组织、党员状况,指导基层组织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发展党的队伍,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3、承办基层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呈批手续和委员增补批复手续,办理呈批党组织的设置,协助市委做好召开党代会的组织筹备和出席上一级党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指导和协助基层党委开好党代会;
4、适应新形势,加强农村、学校、非公经济和社区党建等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5、制订市属部、委、办、局、公司、街道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规划,并负责考察、了解干部,办理副处以上干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同时按干部分管原则,办理市、街党群系统、市人大、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人民团体干部的任免和调配工作;
6、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赴港澳和出国的政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和所管干部的统计工作;
7、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属各单位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情况,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8、负责对市、街和市直部委办局、公司后备干部的考察了解,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健全后备干部制度;
9、负责协调各部门作好经常性的人才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检查督促人才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督促全市人才工作;
10、了解掌握全市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委有关老干部政策的情况,指导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干部离退休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党员党籍、党龄的审查落实和党员不服党组织劝退、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方面问题的处理;
12、负责制订全市党员干部电化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全市干部信息库、党员信息库和各地党建网建设,并做好维护、更新和应用工作;
14、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对干部和组织工作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对基层党委的组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5、完成市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