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完全不正确的.因为租赁合同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与产权的暂时转让.也就是说你现在是该房屋的权利人,你也正常交纳相关费用,所以你也一样可以享受物业公司的相关配套服务.鉴于他们这种情况,你可以向建设部下属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或者直接找记者比较好解决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