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遗嘱”如果作为代书“遗嘱”的话,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没有明确标明”遗嘱“字样,我认为也可以看做是你爷爷去世前与所有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分割,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其他五个子女的说法就没有道理了,你父亲可以直接到法院确认给分割协议的效力,如认定有效,房子就可以过户。
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以你所说情况,此遗嘱为代书遗嘱。
按规定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且要有立嘱人亲笔签名,这些条件都不符,遗嘱恐怕是无效的。
不管是否有效,继承公证都需要其他子女配合办理。
以你说的情况,建议尽量与其他子女协商,适当分配和平解决为好。
房产当初为你爷爷和奶奶的共有财产,产权各半。
96年你奶奶去世后,你爷爷的一半财产,你奶奶的遗产有你爷爷和子女共同继承。
所以该房产是你爷爷和子女的共有财产。
但是实际上,虽然本遗嘱没有你爷爷的签字,但是有见证人签字,分别是其他子女,代书人也是你二叔,所以我觉得应该认定为其他继承人对该房产继承权的放弃,因为当时他们没有提出要求分配遗产。
即使现在不承认,但是你爷爷那部分财产肯定是你父亲的。其他子女充其量继承你奶奶去世时的应继份。这个可以大家协商解决的。
不一定非要对薄公堂。大家一家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解决这个事情。
此房属于你奶奶与你爷爷共有,你奶奶先于你爷爷去世,她去世时如无遗嘱的话,其所占的1/2应当由你爷爷及所有子女(你大爷、叔、姑和你爸共五人)继承,即每人1/12。这时其时你爷爷只占此房子的7/12。也就是说,你父亲可以遗嘱继承你爷爷的此房屋的7/12。加上你父亲在你奶奶去世时继承的1/12,你父亲可以拥有此房的8/12。
以上是理论根据,具体操作,我建议你向当地法院提起继承之诉,原告是你父亲,被告就是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你大爷、叔、姑)。你爷爷的遗嘱是有效的,不经公证也是有效的。
另外,强烈建议你请律师。这是专业性很强的问题,估计我的回答你都不一定能看懂。还是请个律师操作一下吧。
由法院裁决。你父亲可以通过遗产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这份遗嘱合法有效,然后办理房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