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每月结平。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已经没有应交税金科目了,而变成了应交税费。其下设的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有如下三科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21710103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多栏账,其借贷方所有科目余额应该相等,也就是总余额为零。如果产生了借方余额说明有期末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这个科目,如果单看这个科目如果有余额也应该是在借方,不应该出现贷方余额。
例子:A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2018年10月采购货物认证抵扣进项税200万,出库销售计提销项税额100万,没有其他事项
分录如下,注:这里二哥分录都简化处理,仅列示增值税相关。
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0
贷:银行存款 200
销售: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月末增值税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200=-100,未实现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后体现的是当期留抵100,留作下期继续抵扣。
账务上不再做任何处理,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来看看各专栏的情况。
借方用负数表示,贷方用正数表示,我们可以从表格看出,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是借方100,相当于留抵扣。那么其实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余额是没有清理掉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多出的进项税做留抵税额,因为未交增值税额为0,所以无需做账。
2、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要将多出的销项,即需缴纳的增值税款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预交的税金在月末应将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这样就抵扣掉本月需缴纳的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4、实际缴纳时,缴纳的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应交税费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增殖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等。为了反映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帐户进行核 算。
企业月终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税款,贷(增)记该帐户,实际交纳时,借 (减)记该帐户,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税款,如为借方余额,则是多交的税 金。“应交税金”帐户还应按税金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缴纳税费是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的,月末结转需结转到这个明细科目。
(1)上月留抵+本月进项 > 销项税,不做结转,大于部分成为下个月的“上月留抵”;
(2)上月留抵+本月进项 < 销项税,算出余额X,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缴增值税 x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X
(3)上述结转后,如果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需要缴税;如果借方余额(因为你已经两次预交),不需要缴税,继续作为预交。
一般是这样:
结转进项税额: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缴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缴增值税
转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应缴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1\不用转。
2、转到应缴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贷方
3、不用结转,就留在这个科目中,等有销项了在冲回,否则就一直留着,在增值随申报表中按项目列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