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抵押权的法律问题

2025-03-01 08:43: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抵押是起担保作用的,其所担保的债权即为主债权,比如说我通过抵押我的住房在银行贷款10万,银行是抵押权人,其行使抵押权的时间应该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即我在银行所贷款项的还款截止时间起两年内.另外,该诉讼时效期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哦。

回答2:

呵呵~~~~~

想想,为什么要设立抵押?07年10月1日,你借给我100万,会不会让我用我的房产做抵押呢?
其二,假设我应当在约定的08年1月1日还款给你,届满后我没还,你应当最晚何时主张要求我还款的权利呢?超过这个期间,会发生什么呢?
其三,我与你之间存在几个法律关系呢?借款合同关系是不是?抵押关系是不是?
其四,抵押关系与借款关系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明白了?

回答3:

抵押权是从权利,也是一种债权,因此称为从债。用抵押来保证实现的债权则叫主债权。抵押权设置的目的就是保障实现主债权。因此,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的存在而有效存在、行使。当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已过,即主债权已经失去的胜诉权利,那么从债权,即抵押权也就没有行使、实现的必要了。

给点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