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被雷击坏,维修费要业主来出,合理吗?

2024-11-01 19:30:2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3、维修费是否报高了,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

  4、电梯大修的维修费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这在《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4条有明确规定,业主不需要再摊钱。

  电梯日常的维护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第21条第8款,在业主平时交的物业管理费中支出。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办法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947.htm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以及法定税费构成。物业管理企业的佣金不得超过物业管理成本的百分之十。
  下列项目支出列入物业管理成本,但不得重复计算:
  (八)电梯运行维修养护费;

  5、对于物业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所在区的住宅局投诉;对于物业乱收费,可以打12358向物价局投诉。

  1、首先要判断厂家是否有责任.

  电梯在保修期内,一般由厂家承担维修责任.电梯被雷击坏虽然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如果在安装时电梯的防雷措施没有做好,安装的厂家应该承担责任.

  2、如果厂家没有责任,

  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http://www.szfdc.gov.cn/xxgk/zcfg/fgk/fcl/200711/t20071127_15949.htm

  第三十四条 房屋本体共(公)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的维修责任人为房屋本体内的全体业主。
  共用部位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部位(包括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等。

  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共用部位中不属全体各层所共同使用的可上人屋面,其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使用层的业主分担一半,其余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为某些层或户所专用的楼梯、通道等,由其专用的业主按比例分担。

  所以,维修费用是由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业主不用再交钱。深圳的住宅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交楼时出一部分,业主在每月交管理费时,同时也交了一部分.这个基金一般由所在区的住宅局在管,如果需要使用,由物业提出申请,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

  你看看上面的链接,就知道了

回答2:

正常啊!天灾不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物业公司又不是慈善单位.业主共同承担当然合理.很多人都认为装避雷针就可以防雷,真的可以防吗?是有一定几率的,不是完全能防雷.

回答3:

他们在推卸责任!既然交维修基金,电梯厂家本来就有义务修的!不可抗拒的原因!?那什么是可抗拒的呢?难道我们自己会弄坏啊!投宿他们啊!我也遇到过相同问题!不行就叫电视台采访..这样他们立马帮你解决!

回答4:

电梯一般有防雷措施,安装时一定要接地,即为建筑物的地,而且要接地电阻要符合要求,验收时要检查测试接地电阻。如果建筑物没有提供合格的接地系统,那么,是开发商责任。如果电梯由于设计问题缺少防雷措施或者安装施工没有接地,那么雷击损坏应该是电梯厂家的责任。

回答5:

维修费用先动用物业基金,基金不够大家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