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孩子的姓氏需要持户口本和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
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应当遵守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即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
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基于此,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
参考资料来源:竹山县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姓名改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