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个叫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跟楼下所说公维金是不同的
补充说明: 本人从事的就是这一块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不可以,公维金是由当地小区办管理,市一级政府单位统一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
不可以///主管单位授权委托的可以//禁止挪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