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5-02-26 18: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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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回答2:

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冲突 内容提要:近年来,各国都普遍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并且,鉴于商业秘密现象国际化趋势的日益明显,有关的国际公约中也开始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问题。商业秘密各方主体的利益冲突也因此凸现出来。这些利益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公众、权利人、竞争者、员工。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对商业秘密各方利益主体法律保护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与文化背景下,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既平衡好各方利益...
阅读全文>>简论侵害商业秘密罪
 当前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竞争的意识也逐渐地被政府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所接受,作为公民个人更是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强烈地感受到了竞争的种种压力。可以说竞争这一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已经渗透到了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它正如一张无边的网将社会的每一个个体-自然人、法人甚至是国家-都网罗在其中,无所遁行。
  本来竞争机制在经济生活中的引入是为了促使商品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但是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却置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商业原则和传统商业道德于不顾,竞相采取种种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参与竞争,极大地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就是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中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一种,且在现阶段有愈演愈烈之势,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法律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正因为经济活动有此要求,故而我国在1997年修订通过的新刑法典的分则第三章第六节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正式从刑事制裁的角度对针对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进行规范。从而在我国,...
阅读全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范解读和司法适用
内容提要】基于罪责刑均衡原则的适用,侵犯商业秘密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主张该罪亦可由过失构成的观点,实是对立法的误读。虽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只有同时具备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等4个法律特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才能以商业秘密认定并给以法律上的.保护,实践中对于客户名单法律属性的认定,自应遵循同样的标准。而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的法益侵害本质所决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中的“重大损失”,应以侵犯人的侵权所得或者侵权商业规模为主,同时兼顾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作为统—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 司法适用 罪过形式 商业秘密 重大损失阅读全文>>试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内容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但是相关立法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仅就侵犯商业秘密罪诉讼中的证据认定和重大损失的计算谈谈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商业秘密罪 举证难 权威鉴定 重大损失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有效保护权利人、鼓励智力成果开发创造的重要手段。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权,其法律保护尤为重要。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几种行为,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1997年《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对商业秘密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表现形式、构成要件、量刑幅度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可见,以前还属陌生的商业秘密已成为司法保护的新热点。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