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企业收入的来源之一(另外两种主要收入分别是销售商品收入以及提供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另外还包括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等,其账务处理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
1.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
(1)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货款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2)使用费收入。使用费收入金额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权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所让渡资产使用权计提计摊销额等,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成本”核算。确认时,按确定的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企业让渡资产使用计提摊销以及所发生的与让渡资产有关的支出等,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等科目。
试着回答: 我认为这和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要素的定义有关系;既,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其中,“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做为金融、租赁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的,也就是说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金融、租赁企业中最常发生、也是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所以下面应就行业经营的特点来谈“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现金”到底应该包括什么了,例如,在金融部门,就是通过让渡货币使用权(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并且是主营业务收入,这就是转让货币资金使用权的一种形式,也是“现金”转让吧!做为一般企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债券筹资等行为,也会发生利息收入、收益的行为,这也应该是企业让渡“现金”后的收入吧;所以,最后我认为关于“现金”的概念,应该从“现金”定义上理解:即能够被企业随时支配的“货币资金”的大范畴; 现在的关于企业借款给其他企业的规定,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我也说不好; 以前的规定是: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因为最高法院认为是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贷款通则》; 其次: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进行; 回答完毕!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