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一式两份或多份,所有参与签约的人都必须人手一份。这是合同的基本规则,而合同是公开给签约者的,根本与商机密无关,如果是非签约者,那可以叫做机密,但签了后就必须人手一份,如果签了又不给你,这只有两种原因,一是他无法完成责任。二是他的合同内容有不能让你知的不公平条例!如果是正常的就应该人手一份,否则那就不是合同,在他手里,他就随时可撕约,你又没办法,这还能是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