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解除合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大条件。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本人意愿解除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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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如果是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倒是符合失业金条件之一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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