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办理的是土地所有权证,而现在是土地使用权证,国家的土地制度根本上发生改变,解放后分给农民的土地全部收归国家和集体所有,1952年的证已经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凭1952年的土地所有权证主张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在国土资源部门从事政策法规工作,遇到过类似的诉讼案子,没有一起胜诉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完成了土地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证件全部作废了,现在就是依法批准,依法使用,谈不上维权,如果涉及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处罚,其中包括无条件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