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二轮土地承包,户口又迁走了,能要回土地们

2024-11-01 14: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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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必须是集体人口。没有参加二轮承包视同放弃承包权利,户口迁出则不再是集体人口,不能再申请家庭承包的土地。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回答2:

  肯定不行的。如果是没有迁走户口的,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精神,对农村一轮土地承包时个别农户因家庭农业税费负担重、缺乏劳动力等原因,主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迁户口也要在承包期内的,才有可能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回答3:

这个估计很难,因为你户口已经迁出去了,估计你已经不在你以前的村子住了,又没参加第二轮土地承包,真的很难再要回土地了。如果有不懂得,应该去找律师咨询一下,看看有没有希望在要回来

回答4:

现在农村户口是很金贵的,迁走后肯定就不能再继承土地了,土地就和你永远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