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原来单位并未解除合同。依然是原单位的职工,在新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解除没有赔偿。
可以要公司赔6倍的钱给你!
1、在当事人是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是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2、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为当事人参保社保(在本单位任职期间)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付补偿的;
3、在当事人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之一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