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已经转正,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可以暂扣工资,等他回来完成工作交接,办理离职手续后再发工资。
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对工资进行结算,同时可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职工相应的补偿。
如果员工据不办理离职手续并进行工作交接,可以一直扣着。
您好!您的员工突然辞职固然不合适,但是该员工在离职之前上班的工资您还是应该发给他(她)的,否则人家会觉得这个老板不地道,影响您的声誉,也影响您日后继续招工。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