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规定1、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2、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两次的,实施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3、一年内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的,或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4、违反本规定的当事人年终不得评为先进个人,所在科室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并扣发当事人年终综合奖、文明单位创建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