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被公安局抓到会怎么样?

2025-04-07 07: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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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被罚款,还可能被拘役,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2018年5月8日,被告人曹某波与曹某辉兄弟二人相约到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村湘江水域打鱼,平某(已另案处理)闻讯要求参与捕鱼。

当天下午2时许,三人驾驶船只在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四组至零陵区高速公路湘江水域用电捕鱼。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进行抓捕。三人看见执法人员船只后跳水逃离现场。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了三人遗留在船上的电瓶、脉冲机、电鱼竿等非法捕鱼工具。

经网上追逃,被告人曹某波于2018年7月6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曹辉于7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国家规定的禁渔期、禁渔区使用非法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曹某波在案发后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为自首,且曹某波有故意犯罪前科,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

曹某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被告人曹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曹某辉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州零陵区:兄弟二人在湘江水域非法电鱼获刑

回答2: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又被称为“绝户”捕捞,渔民使用的电捕器多用两台以上蓄电池带动,其瞬间释放的电压可达到上千瓦,可以“大小通吃”。

小鱼瞬间就被电死,电晕的大鱼即使能够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违法电鱼导致河道鱼类成片死亡,使许多珍贵鱼种数量锐减,同时,水域内的河虾、螺蛳、甲鱼等物种也会受到“牵连”,必会对渔业资源产生灭绝性的危害,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回答3:

电鱼是违法的。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这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电鱼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并且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在鱼类繁殖的季节,电鱼将使得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电鱼设备在升级,其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而在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实验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古代帝王围猎时也懂得将四面的围猎网去掉一面,“网开一面”,为的就是动物的可持续发展和好生之德;渔民使用大网孔的渔网捕鱼也就是可以让小鱼可以通过网孔逃走而继续繁衍生息;广大钓鱼爱好者也明白抓大放小的道理,为的也是可以年年有鱼。
而且国家有很多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这种“电鱼”行为,还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4)现在很多执法部门加强了处罚力度,只要携带电鱼器,不管是否电鱼都直接没收;有些地区会直接拘留;当然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死刑!
建议为了可持续发展、为了后代有鱼吃、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进行电鱼行为。
任何公民都有权直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且有责任和义务向渔业部门、电力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这些部门都有权利和义务处理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报警电话110。

回答4:

河道电鱼派出所不管,110解释电鱼不属于公安系统管,属于渔政管

回答5:

会被罚款,还可能被拘役,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