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门,不弄坏玻璃门你朋友的胳膊就不会被砸伤。而且你并不是故意去弄坏玻璃门的,所以要追究责任的话,不会只追究你一个人的责任。
如果你能证明你不是去打架,而是去拉架,那么即使弄坏玻璃门伤到人,也会因为是过失,法律追究责任,至于被玻璃伤到的人的药费,一般来讲是由打架的人来支付,
你的问题应该不大。只是碰伤,追究起来也不会有什么事。
分给我吧,谢谢!!
你要说实话
好好想清楚
百度可以匿名的,所以不用怕资料泄露
既然很急就表示至少在你看来事情还是很严重的
那么你要大家真的能帮到你就好好说实话
我想你也不是完全不懂法的法盲,所以不要避重就轻,仔细的完全的把事情再好好说一遍这样会更好。
另外也别太着急。。。。
对方也应该不是全法盲,也许他也只是为了赔偿吓吓你
先说到这里,等你补充问题了再具体回答。。。。
1对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犯罪要看主观要件是不是故意,而你显然不是,你只是拉架,因此你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2那么上面很多人说你是拉架弄破破立割伤他人,你是过失不用负责,这是错误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过错及因果赔偿原则,你拉架没错是做好事,但是你拉架不慎弄破玻璃是导致他人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你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打架者负责主要赔偿责任。这里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你能证明你不是去打架,而是去拉架,那么即使弄坏玻璃门伤到人,也会因为是过失,法律追究责任,至于被玻璃伤到的人的药费,一般来讲是由打架的人来支付.
PS:听了楼主的话,本人真是汗到无颜啊,我好像就是像你说这种只靠耍嘴皮子,心术不正,整天哄着骗着当事人去打官司....
律师如果不心术不正的话,怎么赚钱啊,现在人都不喜欢打官司,来事务所一般都是咨询,没人喜欢打官司,这个时候律师就得在旁边煽风点火,说不打官司你就要不回钱,这样律师才有的赚嘛,刚进律师界,汗啊,你那事儿肯定只是赔钱,玻璃钱和医药费,有过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前两天看了央视的 今日说法 ,刚好也有一类似的事件。讲一个公交车司机碰了人一个醉汉,醉汉上车吵闹,另一个人过来劝架,不小心推了他一把,结果醉汉摔下车死了。
死者家属要求劝架的人赔偿一切损失,并且负刑事责任。
后来判决下来,判劝架者无罪。
后来,主持人和法律顾问都有谈到,这个社会如果对那些主动伸出援手的人都那么苛责,那更加不会有人见义勇为了。
所以,你的应该问题不大。只是碰伤,追究起来也不会有什么事。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你可以放心就算你朋友的伤经鉴定为轻伤,你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的构成必须满足(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所谓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是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区分重伤和轻伤,我国刑法第九十五条对重伤的含义作了原则规定,即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 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具体应参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三)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所以你不是故意也不是间接故意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和间接故意故意和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