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领导,凡事以自我为中心,自己认为是好的就是好的,自己认为是坏的就是坏的。结果,他的下属没有一个不对他不满甚至怨恨的。这样的领导,绝对是失败的!领导对下属的要求标准定得过高,增加了下属的压力,也令自己感到不安。事实上,每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标准,你认为好的,别人未必有同感,只要事情本身没有错误,就不应过分挑剔。
要求过高固然使下属的信心受到打击,但不明确的要求标准,同样使人失去信心。例如一些领导喜欢凭心情判断下属的工作成绩。心情不好时,尽管下属多么呕心沥血的报告书,他也认为做得不够好。这种时宽时紧的要求标准,最令人气愤。要求标准宜以该下属的能力而定。例如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小伙子,领导只能要求他中规中矩的成绩。相反地,一个经验丰富、知识水准高的下属,仍只属中规中矩的阶段的话,就等于不合格了。
领导在托付任务时,应暗示所祈望的标准,这是给与员工一个依循,以及有轻微的压力感,使其效率得以提高。
领导发出的指令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不能有“可能”二字的介入。有些人喜在指示句之前,加上“也许”的字眼,往往令人无所适从。例如:“明天有个会议,也许你应该去听听。”在下属听来,好像是可去可不去似的。如果不去的话,又怕是重要会议;但如果去的话,又怕是不重要的会议,阻碍了做其他事情。下属总不能反问领导:“‘也许’即是应该去,抑或不去?”这样问,无疑是批评领导的指令不明确,但是不问清楚,又怕被领导指为擅作主张。上述情况,往往会发生在许多低下层职员的身上。
明确的指令,包括做该事项的目的、内容、有关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建议的处理方法。有时候,领导本身的疏忽,令下属不能预期做妥工作,反被领导指责。例如某领导对秘书说:“致电总行的张经理,约他下星期五到我的办公室来。”秘书小姐如言电约,但对方称下星期五要开重要会议,而他过两天便要到外地出差一星期,建议不如将约会改在明天。秘书想将张先生的话向领导转述,但是一连两天,领导均属假期,根本没有机会提及。待领导上班时,秘书才将张先生的话复述,此时张先生已身在英国;该领导责怪秘书何以不早说,因为他找张先生,就是要商谈有关他到外地后,有事相托的事。秘书感到沮丧,因为在这件事中,她根本没有做错或遗漏,问题只是领导的指令不明确,欠缺了提及找张先生的大概目的,以致秘书在张先生提及去外地时,未能做出即时反应,要张先生直接与领导联络。
其实,该领导除了应该提及目的之外,也应向秘书透露如何才能找到他。许多人认为公事时间以外,不应该让下属骚扰;以致下属有要事找他时,往往束手无策,只有空着急的份儿,那么办起事来又焉能快捷呢?作为领导,命令下属去做××事一定要附有一个明确的公正的标准,就如同考核一样,60分才算及格。只有这样,下属才能办好事,且对你毫无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