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课征制是一种在商品流转的许多环节中选择两个环节征税两次的制度。我国过去实行的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都实行这种课征制度,应税产品在生产和零售两个环节课税。工业产品在出厂销售环节征收一次,在商业零售环节再征收一次; 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在采购环节时征收一次,在商业零售环节再征收一次; 进口产品在报关进口环节征收一次,在商业零售环节再征收一次。商业批发环节均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