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忘家属再婚还能领取生活费吗

2025-04-02 15:12: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是家属再婚了,那么肯定不能领取生活费了,因为这个生活费是针对于原来的员工而设置的,其他人不能享受。

回答2:

你领取的是工亡职工抚恤金而不是生活费,根据劳动保障法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有关规定,领取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配偶如再婚(以结婚证为准),应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因此,会停止你领取的抚恤金。

回答3:

应该不能领了,再婚性质变了,不再是工亡家属了。

回答4:

按月领取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死亡工伤职工配偶,再婚的,失去供养条件,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回答5:

再婚后,失去了原来的领取生活费的条件,不符合再领取生活的要求,可能不无法领取生活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