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 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以下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本省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科;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常住地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失业登记的,按照《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参照我省城镇户籍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申领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残疾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审核,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复核,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并录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后发放证。申领时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职责分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当地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的核发、失业统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公示、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事务工作。
中央驻湘及省属单位失业人员的《登记证》核发及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办理流程:劳动者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失业人员的填写求职登记,并录入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中,社区(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收集学历,职业技能,转业技术和手机号必录信息,入户调查、公示7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街道劳动保障站→街道劳动保障站复审,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将资料汇总上报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制证,转载信息→由街道(乡镇),社区统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到申请地领取新证。
方法/步骤
一、开具证明。
要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就业或未 就业证明。通常,劳动保障工作站设在社区居委会内。
二、准备材料。
(一)身 份 证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二)3张二寸 免 冠 照 片;
(三)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准备不一样的材料:
1.如果是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ji,要有《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
2.如果是自主就业办理就业登ji,要有个体经营者的营 业 执 照 原件和复印件;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则需到社区开具灵活就业证明。
3.如果是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ji,还需以下几种材料,一是所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二是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是本市城镇户籍提供提交 户 口 bu 原 件和复 印 件,其他人员需提供在本地就业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三、提交材料。
需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核发、换发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审 核 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等待审批。
大概需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消息。
五、领取证件。接到通知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去领取《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失业证的办理需要带齐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登记并办理,具体如下:
1、首先,先到居住地对应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具未就业的证明,需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带上三张二寸的免冠照片及找居住的社区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
3、带上学历职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市城镇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在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填写失业登记证审核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就可以到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取失业登记证。
注意事项:
1、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
2、凭《失业证》可以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专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办理失业证相关问题
就业登记手续的部门是户口所在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条件:各地方的各类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或者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招用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所需要的资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劳动者证明;
2、本人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本地户口的人员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外地户口的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同意接收劳动者的证明,连同劳动者本人的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登记申请;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审查符合就业条件的,填写《招用人员登记表》,并在《招用人员登记表》和《招用人员花名册》上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印章。属于当地户口的人员,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记录就业情况,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外地户口的,女性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4、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5、属于本地失业职工,可凭《招用人员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失业保险科提取本人档案并转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增加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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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在工作时间内,只要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我办过一次 没上面官方的那么复杂,只是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可以直接在那附近照,带过去的不一定合格)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就行了,一般当时拿不到,要几个工作日,具体多久忘了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递交上述材料,并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对资料齐全者申报失业登记,并将其个人信息即时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备案;
3、社会组织指定负责人签署意见递交社区审核盖章;
4、社会组织留存所需材料复印近;
5、社会组织经办人接件起6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递交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复核,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
2、申请人2存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以无,但要等待查询);
4、失业证明:
(1).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门出具的复原退役证明;
(6).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在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