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4日,借:材料采购 111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00
贷:银行存款 30300
应付账款 100000
借:原材料110000
材料成本差异 1600
贷:材料采购 111600
2.12日,借:材料采购 1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5500
贷:应付票据 177500
借:原材料 160000
贷:材料采购 152000
材料成本差异 8000
3.15日,借:在途物资 15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5500
贷:银行存款 177900
4.25日, 借:原材料149340
材料成本差异 3060
贷:在途物资 152400
5.28日,借:在途物资 101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票据 118800
6.28日,借:原材料 60000
材料成本差异 900
贷:在途物资 60900
借:其他应收款50*38=1900
贷:在途材料1900
(2)材料成本差异率=[11961.4+(-5041)]÷(135000+557040)×100%=1%
发出材料:
借:生产成本 396000
制造费用 45000
管理费用 67000
销售费用 30000
贷:原材料 538000
分摊差异:
“生产成本”应分摊的差异=396000×1%=3960元
“制造费用”应分摊的差异=45000×1%=450元
“管理费用”应分摊的差异=67000×1%=670元
“销售费用”应分摊的差异=30000×1%=300元,实际成本=30000+300=30300元
借:生产成本 3960
制造费用 450
管理费用 670
销售费用 3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5380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的相关账务处理及计算公式:
(一)成本差异的确定
原材料成本差异是指相同数量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为超支额,反之,为节约额。材料成本差异必须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分配率,按月进行分配,不得任意多摊、少摊或不摊。
(二)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按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的收发核算,除设置“原材料”科目外,还应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原材料的收发核算
1.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记入“材料采购”的借方;
2.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记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购”的贷方;
3.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4.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5.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计算公式为: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 + 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总额)/(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 + 本月收入材料计划成本总额)×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 =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100%
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 = 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 材料成本差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