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如果不去参加法院开庭,法院会自动判决缺席。如果法院认为被告需要到席,那么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如果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按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不去开庭,法院会缺席判决。
2、开庭,是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过程。
原、被告必须在开庭时把证据向法庭出示,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收到传票不去开庭,丧失了举证的机会,丧失了对对方证据质证的权利,丧失了陈述自己观点、理由的机会。
除极少数特殊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外,法院不会对被告不到庭作出处罚。
3、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
缺席判决,就是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缺席判决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扩展资料:
传票的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