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处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这两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规定了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要求,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必然结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生产力还不发达的阶段。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把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建设成为拥有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并有一部分现代化水平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的国家,并总体上进入小康,但总的来说,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水平较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技术水平还不高,产业结构层次低,竞争力不强,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经济管理水平和手段还相当落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自动化、现代化的先进手段,机械化、半机械化的生产手段以及手工操作的简陋工具等多层次的生产力同时并存。这就决定了我国在公有制占主体的前提下,必须长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处于不完善阶段,现阶段不具备实行社会主义的条件,因此我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我国物质资料基础,利用市场带动经济发展。因此在坚持公有制基础下多种所有制并存。
社会主义特色典型代表
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