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建议你看一下商标法:只要符合下列条款规定就可以: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七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 在提供材料方面
商标做为企业的标志,代表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其注册所需要提供的手续:
1、申请商标图形或文字的样本;
2、个人注册需要提交身份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注册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公章。
4、商标注册正常收费1800元/个.
(3) .商标名:即为注册商标,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享有法律保护的意义;
商品名: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如对乙酰氨基酚是解热镇痛药,它的通用名是乙酰氨基酚,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有百服咛、泰诺林、必理通等。
商标名由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发,商品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商品名也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却不一定能注册成商品名。按照现行的24号令而言,商品名作为商标名使用得不偿失,商品名注册为商标也是一种品牌的保护意识
首先了解一下商标注册的流程:
1、LOGO设计
2、商标查询
3、最终确认LOGO
4、递交商标申请
下面给您说一下注册商标有2种途径
一是自己到北京商标局,自己来申请.
优点:安全,申请费用低,只要缴纳国家规费和查询费就可以了。
缺点:路途上的花费高,费时费力。
费用:申请费1200元加上路费至少1800元以上。
二就是委托北京的代理公司来申请。
优点:和你们地方的商标的代理公司相比,我们报文更快捷,实现当日申报,及早争取申请日。
而地方的商标报送则采用邮寄申报的方式,时间上没有我们有优势。
费用:1700元 (不用到北京来,一切电子办公,省时省力)
商标与商品名的区别:
商标是用在产品上用以区别其他产品的标志,具有特殊性。
而商品名是行业对于某种商品的统称,具有广泛性。
注意,商标一定不能用产品名代替,比如做纯净水的用水做商标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