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独生子女的退休人员的一次性补贴什么时间能给补发

2025-04-23 23: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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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对于2002年9月1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对于2007年11月17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

同时,就失独家庭补助等方面相关内容,仍将延续此前的规定,具体为:对2011年3月15日后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者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扩展资料

1、退(离)休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金分别计发,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龄,但在国家政策性规定范围内提前退休(不含提前离岗、假休、内退人员)、退职、病退的夫妻;

3、领取了《光荣证》,但子女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

4、离异、丧偶前按规定领取了《光荣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职工;

5、再婚后新组成的家庭持有《光荣证》,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双方一方持证,一方享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退休职工可领一次性补助

回答2:

有独生子女证,女性退休年龄55周岁时,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