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投标】唱标函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不一致,作何处理?

2024-10-31 1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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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律师答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其他项目以培岩投标文件中的单价为准来核算。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2款规定:“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正磨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配清御并修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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