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胡惟庸。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已故的滕国公顾时的子孙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3万余人,时称“胡狱”。
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加强了专制皇权。
胡惟庸
洪武十三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称他家的旧宅井里涌出了醴泉,邀请明太祖前来观赏。这是大明的祥瑞,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一个名叫云奇的太监突然冲到皇帝的车马前,紧拉住缰绳,急的说不出话来。
卫士们立即将他拿下,乱棍齐上,把他打死,可是他垂死之际右手仍然指着胡惟庸家的方向,不肯退下。朱元璋这才感到事情不妙,立即返回,登上宫城,发现胡惟庸家墙道里都藏着士兵,刀枪林立。于是立即下令将胡惟庸逮捕,当天即处死。
《明史纪事本末》中记载
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駃,不能达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
陈友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