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残疾人,去年离婚,孩子四岁判给我,因为刚离婚前妻频繁探视孩子,我为了孩子就没说什么,可现在我有

2024-11-14 1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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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依法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予以配合这是法律规定的,但是具体的探视方式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该案例中的男性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确定其探视方式。

回答2:

个人觉得吧,要面对现实。无论孩子判给谁,都还是你和前妻的孩子。离了婚,也不要做仇人,让孩子拥有两份爱,不是更好么?孩子在法律上判给你,其实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需要你有更大的承担。好好爱孩子,教他孝顺,教他知识,教他学会爱别人,这样孩子长大以后,他就懂得感恩,知道你的不容易,便会更加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