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 调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2025-04-04 2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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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为理财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合作所上市超过3个月;二、融资买入标的理财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理财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四、在最近3个月内没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2.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3.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五、(上海市场)理财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六、理财合作未被合作所实施风险警示;七、合作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作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满足细则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回答2:

你好,在融资融券账户里如果是做融资融券,只能做标的股票,另外标的股票还是要以证券公司公布提供的为准,这个和交易所的名单还不是完全一致,有可能比交易所名单更少。但是在融资融券账户里还可以进行普通交易,普通交易的对象必须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也就是可以提交到融资融券账户的股票,这个也是以券商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