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
当前,监理工作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无序、作用发挥不足、科技应用欠缺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监理工作的系统性开展,长远来看也无助于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存在感”较低且“规范化”缺欠的监理现状,苏州市先后发布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引导完善监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1、推进监理服务价格合理化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后,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监理服务价格被全面放开。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过程中,监理行业却逐渐出现了收费标准低、配置要求高的不对称竞争现象,优质优价原则难以体现,工程质量更是难以保证,这迫切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
与指导意见提出的“不低于苏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行业市场信息价格的监理收费”相对应,实施方案强调监理服务价格应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监理行业服务信息价格》为基准,无论是招标还是非招标的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都要和市场价持平,甚至高于市场价,以充分保证监理服务质量。另外,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在实行监理招投标时可继续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即在该基准价上下20%浮动。
不难发现,新政在继续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旨在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2、推进合同履行情况动态监管
近年来在工程监理的改革进程中,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是主流方向:一方面,部分地区探索建立起了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也创新开发出了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以配套险种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前,新政要求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在核对人员配备、合同金额符合要求后形成《建设监理合同基本信息表》,而后将信息表推送给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在此基础上业主方可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中,新政明确将监理企业的履约情况纳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和分值也将纳入监理招标的评分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
可以看到,新政旨在于事前把关监理人员配备与合同金额,加强监理企业的履约能力;并将事中考评、事后奖惩相结合,促使监理企业加大监理力度——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解决工程监理普遍存在的履约不够难题。
3、推进“实名制”管理
在建筑工人实名制如火如荼推行的当下,将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也是加强工程现场管理的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同时,监理机构也应做好监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新政强调监理企业应对照监理合同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一方面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另一方面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作为监理月报的报送内容。在此基础上,监理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将作为行政他律、监理自律的必要内容,乃至监理项目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
事实上,强化监理人员的“实名制”管理,有助于解决现场监理人员更换频繁、工程监理工作监督困难等问题,也是强化监理履约监管、提高整体监理效率的重要途径。相应的,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筑工人实名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也得以加速落地。
4、推进监理记录仪使用
值得关注的是,温州等地试点初见成效的监理记录仪被苏州正式采用:新政要求监理企业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记录仪,以加强工程节点监理现场记录管理。这是工程监理机构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以“互联网+监理”模式提高监理实效的新尝试。
监理人员需遵循《监理工作记录仪现场记录要点和使用范围》,在进行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现场工作时,使用监理记录仪动态记录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所采集的影像资料将作为监理整改的有力依据,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致 :
事由:
根据“ ”监理合同,我公司负责该工程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监理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投资等控制目标,请贵公司组织好施工管理,并积极配合我公司做好监理工作.
内容:
1、 请贵公司提供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并提交该工程施工项目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分工及其职责,同时提供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证明文件,并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 请贵公司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 如需要分包应征得业主同意并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 工程项目使用各种材料、设备需向我公司进行报验,并及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报验申请表未经批复之前不得进场使用.
a、 施工用到的各类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需在使用前向我公司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材料型式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材料.我公司对进场的实物按规定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变更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和我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
b、 各类试块、试件必须在我公司监理人员监督下见证取样、见证封样送检,并有监理人员签署有关凭证.
c、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施工现场制作的结构构件或有其它半成品,贵公司应在制作前及制作过程中及时报告我公司,我公司将派员进行检查.
5、 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前需向我公司进行报验,并填写《______报验申请表》,未经批复之前不得隐蔽或进入下道工序:
a、 请贵公司每道工序施工前对施工操作人员作必要的技术安全交底,对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我公司检查.我公司将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对主要工序的操作及施工质量采用旁站式监理.
b、 隐蔽工程完成后,贵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自检(我公司人员也将随机检查),在合格的基础上,提前通知我公司,并将隐蔽自检资料以及各项材料出厂合格证、各项材料试验报告、配合比通知单、强度试验报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等有关资料送交我公司,我公司将及时组织人员复查.对各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我公司有权要求贵公司复测或提供物质和人员帮助,请给予积极配合.
6、 对各项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技术问题,请贵公司提前落实,我公司将积极参与解决,并监督执行情况.工程变更必须填报《工程变更单》,经我公司审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 施工过程中如建立人员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隐患,我公司将按规定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贵公司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完毕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或《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并批复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8、 对不需要返工处理或其他的质量事故,贵公司需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我公司项目监理机构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 如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贵公司应按规定上报,我公司接报后将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0、贵公司应于每月3日前向我公司申报上月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工作量、质量情况、文明安全施工情况等.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时,需填报《工程支付申请表》,交由我公司审核.
11、如有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增加延误时,贵公司需及时填报《工程临时延期申请》.
12、凡涉及工程量签证的计量数据为现场实测工程量,需经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代表认可.工程结算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或文件进行结算.
13、在工程全部完成后,贵公司应进行认真自检,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送我公司审查,并填报《工程竣工报验单》。经我公司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贵公司应于竣工验收后向我公司提交一份完成的竣工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 20 年 月 日
(签收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收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