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的海禁政策主要集中在福建一带,到明朝中晚期,海南才出现了相应的海禁政策。从清朝开始,海南岛才明确禁止私自携带粮食出岛。
2000年,潭门镇村民在建房挖地基时,挖出了一块“两院禁示”碑。这应该是海南目前发现的第一块关于海禁的石碑。碑文竖行,以楷书篆刻,全文109字,无标点符号。据省博物馆征集部主任王辉山介绍,这块石碑向来往商船清楚明白地列出了4条要求:第1,驾驶船舶的商贩需先前往兵巡海南道接受官方查验,检查商船是否持有引票;第2,商船需接受官方检查船上是否有载违禁品例如兵器;第3,检查货船有无向官府交税;第4,驾船离开海南时不得私载米谷或贩卖粮食。若不按照以上执行者,将“一并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