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资料

2025-04-30 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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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结论书原件、劳动合同等材料。因为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公司都拥有原件,所以劳动者在离职时直接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就可以了。领取后要求用人单位开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记账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要求公司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劳动者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上面签字盖章,再配合其他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材料主要是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