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仓库竣工启用后另外施工维修的,金额不很大并且注意合同、发票上面是写“维修费用”而非“XX工程”时,一般可以计入当期期间费用---维修费用;如果金额很大,则需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按月摊销(一般不少于五年),路面维修一般不作为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这就好比台风吹坏屋顶事后进行翻修只是回复原有性能一样。
二、之所以需注意企业内部的签呈、采购单据、合同、发票,是因为税务局查账时这是重要的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用于不动产(免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