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拒绝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怎么办

2024-11-23 09: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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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是其父母,成年子女,有能力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 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应当是其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或民政部门。你所说的社区如果指的是居委会,居委会也不指定的,可以由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指定。附:相关规定  

    (1)《民法总则》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3)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