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一种发票牵涉税额比较大,税务机关对这种发票的管理基本都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规模大,核算好的企业才允许领用自开,其他一般的纳税人都不允许领用自开的。
申请开这发票,需要提供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称、承建者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要发生了很大税额业务才能到税务机关开具,因为在很多地方的地税收入中,特别是小的县城,建筑营业税占到40%甚至更高。
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县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制止买卖税款违法行为,确保“以票控税,以票促管,以票促收”,防止税款的流失。
建筑安装开具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是11%。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一、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安发票
由于这一种发票牵涉税额比较大,税务机关对这种发票的管理基本都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规模大,核算好的企业才允许领用自开,其他一般的纳税人都不允许领用自开的。
申请开这发票,需要提供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称、承建者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出经营许可证明。
要发生了很大税额业务才能到税务机关开具,因为在很多地方的地税收入中,特别是小的县城,建筑营业税占到40%甚至更高。
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县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制止买卖税款违法行为,确保“以票控税,以票促管,以票促收”,防止税款的流失。
扩展资料:
建筑安装业发票适用范围就是地税机关对建筑安装业发票领购、开具、使用、缴销、检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
建筑安装业发票职责
1、 县局发票所负责建筑安装发票使用范围的控管和审核。
2、办税服务厅负责建筑安装发票的开具管理。
3、稽查局负责建筑安装发票专案稽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安发票
一、建安发票是建筑安装业发票,由于这发票牵涉的税额可能比较大,税务机关对这种发票的管理一般都很严格,很多地方除了规模大,核算好的企业才允许领用自开,其他一般的纳税人都不允许领用自开的,要发生了业务才能到税务机关开具。
二、申请开具建安发票,需要提供付款单位的付款证明、建筑合同、工程名称、承建者的税务登记证件、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建筑安装发票由地税机关集中管理,统一填开,按填开发票金额依率计征税款。建筑安装业发票必须是本区的,即:施工地税务机关的发票,属地原则。
三、建安企业自行开具建安发 票:
1、建筑安装发 票的领购
办税服务厅、属地分局按照上报的发票领购计划、领取建筑安装发 票。发 票所必须在发票联上“加盖XX分局有效的印章”,防止建筑安装发票超出本辖区范围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利用发 票买卖税款。
2 、建筑安装发票的开具、使用
(1)建筑安装发票由地税机关集中管理,统一填开,按填开 发 票金额依率计征税款。
(2)凡在我县境内从事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取得建筑安装发 票。
(3 )在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县以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城区办税服务厅开具建筑安装发 票,跨乡镇超范围开具和使用的发票一律无效。
(4)建筑单位必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建筑安装发 票支付各种工程款(包括预付工程款)对跨乡镇超范围使用的建筑安装发票和非建筑安装发 票应予拒绝支付各种工程款项,否则由建筑单位补缴税款。
(5)县局设立建筑业税收专职稽查机构,负责全县建筑业税收和建筑安装发票的稽查,查处利用发票,偷逃、抗税、买税卖税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
3 、建筑安装发票的缴销、审核
办税服务厅将填开的建筑安装发票存根按本装订,每月(季)上缴发票所,发票所专人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稽查局实施专案稽查。
四、税务局代 开 建 安发 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为 代 开 票 纳税人,由其不动产所在地和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其 代 开 发 票。代 开 票 纳税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到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 发 票:
1.完税凭证;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不动产销售、建筑劳务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提供异地劳务时);
5.中标通知书等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