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退役兵--在我国民政部门官方称谓就是“带病回乡军人”,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经济的差异,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民政部门决定的,依据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的网站--残疾军人网各地战友的信息,2017年10月起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月在500-577(因公十级残疾军人新标准)元之间。这是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因病而一时达不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等级的退役军人的称谓,也是地方民政部门列为重点优抚对象的退役军人。依据是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退役军人办理带病回乡生活补助到底怎么办理?详细的申请流程来了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之规定,应享有不等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生活补贴。你可备齐下列材料至现户口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1、退伍军人证;2、退伍时档案记载的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作出的相关医疗结论或原始病历;... 新政策执行的起算时间,统一从今年8月1日起计算,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每月每人发给100元生活补助。另外,不光是曾参战的复伍军人,对曾参与作战保障部队的复退军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