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总督相当于现在的中部战区司令员。总督相当于其他战区司令员(如两江总督、两广总督、湖广总督等)或军区司令员。巡抚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提督在明清时多为一省之最高武官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清朝的官员制度实行九品十八级,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体系。中央官员中,地位最高的是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总理,职位属于正国级。排在这两者之后的,是吏部、兵部、刑部、工部、礼部、户部六大尚书,地位相当于现代的部长。
在地方官员中,权力最大的总督,相当于现代的省委书记(管理一省或者多省),不过实际地位还要稍高于省委书记。清朝一共设有九位总督,地位最高的是直隶总督。总督一般是正二品,但一般都会兼任兵部尚书、御史,从而级别达到从一品。
总督之后是巡抚,其权力相当于省委书记和省长,主要行政内容是管理一个省在军事上和民生上的政治。巡抚是从二品级别,但一般都会兼任侍郎等职位,从而级别达到正二品。
再往下是提督(从一品),相当于现今的省军区司令员,负责军事相关的工作。从职位上看,总督、巡抚的地位似乎与提督相当,但从品级上,提督地位却不如前两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大致的对比,具体的官职等级和权力范围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历史背景和制度规定来进行深入的研究和了解。
直隶总督:三个省的省长加省委书记加华北战区总司令
总督:省军区总司令加省委书记加省长
巡抚:游走的省委书记加省长加省军区第一书记
提督:陆军(海、空)总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