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津贴,构成差旅费,按规定计
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税法的规定:
1、自然人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
税。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准予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
中计算扣除。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
务、支付凭证等),而纳税人不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题中情况可将差旅费津贴作为差旅费一部分,按规定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
目,同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津贴,构成差旅费,按规定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税法的规定:
1、自然人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纳税人本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准予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扣除。但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而纳税人不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的,不得税前扣除。
因此,题中情况可将差旅费津贴作为差旅费一部分,按规定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