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免息的信贷,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2、税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增值税的销售额。
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对分期收款销售每期确认收入的时点和税法一致,但是,确认收入的金额可能会低于税法规定的增值税销售额,尤其是在收款期限较长的情况下,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的销售收入会远远低于约定的收款金额。
扩展资料
销售需要安装或检验的商品
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销售需要安装或检验的商品,如果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品实物交付时不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企业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2、税法的相关规定。按销售结算方式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增值税销售额。
3、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税法不考虑销售的商品是否需要安装或检验。由于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确认标准不同,造成了会计与税法对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商品收入
1、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时点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你可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不过是实际中,如果你开具了发票,那开具发票当期就要确认收入
1、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时点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你可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不过是实际中,如果你开具了发票,那开具发票当期就要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时,如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即确认收入: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二.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销售商品时应同时满足上述4个条件才确认收入.任何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即使收到货款,也不能确认收入.
像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每期销售实现时,按本期应收货款金额,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按发票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确认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