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缴是你的权利。但时间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人员早已换了好几茬,如果该单位同意补交那是你应该得到的;如果不同意补交,你也没有办法(包括寻求法律支持),因为早已过了时效。何况那段时间政府部门是不交社保的,凡正式人员在那段的工作时间,现只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离职了很难。如果还在可以问问。
时间很久,可以找到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