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的基本要求
(1)图外要素:齐全、完整、规范、实用、美观。
(2)图号与注记:准确、合理、清晰、匀称、协调。
(3)色样:齐备、简便、醒目、适宜、明亮。
2.表示方法总则
图式、图例及用色标准的表示方法总则,是在吸取已有的图件编制规范内容的基础上,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和提高,具体包括:
(1)各类图式均以标准格式表示,并加以整饰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2)体现图中内容的明显程度应有层次,首先应突出化探内容,其次是地质内容及其他内容等。
(3)各符号的大小、强弱、等级的配制须按内容的主次应有明显差异。
(4)注记与符号的从属关系必须清楚、准确、协调、结构紧凑、明显、易识别。
(5)注记的字体、字级等必须结合常用规则和被注记符号大小、形状和其周围符号的情况确定,其位置(字位)可按内、右、上、左、下的顺序配制。
(6)着色原则是,要考虑突出主要内容,小面积的颜色较浓,大面积的颜色较淡。颜色分为面色、线色及点色。
(7)同类、同量、同内容的色调、饱和度、光度应相同;不同类、不同量、不同内容的色调应有明显差异;同类、不同量的内容,可用同一色调不同饱和度加以区别。
(8)对于不同种类图件的表示方法,可根据各种具体方法的技术规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