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国家对此类商品的质量有法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则合同的履行标的物的质量也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来确定,也就是说合同标的质量应当不低于国家质量标准。如果低于国家质量标准的,则为不适当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合同标的物没有国家的统一的质量标准的,则应当按照通常标准来确定。所谓通常标准是指在同类的交易中,产品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一般是根据合同的目的,产品的性能,产品的用途等各个方面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特殊的要求,则只要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能够达到产品的一般质量要求,即为符合质量要求。
合同中对价款未作规定或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中对价款未作规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适用《合同法》前一条规定仍不能解决的,则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合同履行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时间上要求是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标准,也即合同成立地点,一般是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地点上以合同的履行地为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计算上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此处所指的市场价格,是指市场中的同类交易的平均价格。对于一些特殊的物品,由国家确定价格的,则应当按照国家的定价来确定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